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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 编:410100

    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1

    湘新审环评〔2025〕49号

    湖南博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5年4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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